第二十一条

有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实施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