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实施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