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