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