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专项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