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专项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