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等服务,引导使用优良品种,加强种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