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作物良种推广计划,定期公布适宜当地推广种植的品种目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的农作物新品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