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