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不得拒绝、妨碍、阻挠。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