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及其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