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主动向被检查者出示检查证件。对未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