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四章 抵押权登记/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登记第五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