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房屋登记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