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水利工程产权、名称、工程特性等发生变更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