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