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第九条有效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单位、受益人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提供证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