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九条已废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时,应当督促企业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在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内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组建工会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