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废止省、市(地)、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社区可以建立工会组织。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或者产业工会联合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