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在编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督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落实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制度。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保障聘用教职工的工资,依法为聘用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