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享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市政府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特许经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