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政府公用事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特许经营的监管部门,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