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特许经营应当优先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持续、安全、方便、优质、高效、公平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