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享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市政府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特许经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