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以拍卖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一)勘查已达到普查以上程度的金属矿产地;

(二)勘查、开采已探明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的金属矿产地;

(三)开采技术要求低、市场条件较好且投资者竞买意向集中的矿产资源;

(四)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