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