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镇绿化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镇绿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自治州城镇绿化规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自治州城镇绿化工作;
(四)依法查处自治州违反城镇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镇绿化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镇绿化法律法规和自治州城镇绿化规划;
(二)参与编制县(市)城镇绿化规划;
(三)负责制定县(市)本年度绿化计划;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城镇绿化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
(五)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城镇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