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和砍伐城镇规划区内的树木。确需移植和砍伐的,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