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搜救行动:

(一)受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海上搜救行动无法或者难以进行的;

(二)继续搜救将严重危及参与搜救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自身安全的。

上述情形消失时,应当恢复搜救行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