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行动第二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搜救行动:(一)受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海上搜救行动无法或者难以进行的;(二)继续搜救将严重危及参与搜救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自身安全的。上述情形消失时,应当恢复搜救行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