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行动第十九条有效参加搜救行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报告联系方式和动态、出发和预计抵达现场的时间。参加搜救行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抵达现场实施搜救过程中,应当实时报告搜救进展情况、搜救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