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行动第十五条有效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经过自救、他救脱离险情的,或者报警后险情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