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共用路段设施、设备的,由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