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铁路专用线停止使用六个月以上,未经全面检测,擅自开通使用的,由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