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