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拆除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共用路段设施、设备的,由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