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迅速出车作出具体规范。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及时救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