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急救调度人员,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