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制订、修改港口、航运和涉及船舶通航的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