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游艇所有权人为中国公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在特区范围内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权人为企业法人且主要营业场所在特区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