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游艇所有权人为中国公民,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在特区范围内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权人为企业法人且主要营业场所在特区的,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