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和游艇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游艇必须依法检验、登记及办理进出港(口岸)手续。游艇所有人不具备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游艇俱乐部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