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县城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