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有权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