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交通、公安、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