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六条有效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是成年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