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经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同意,可以聘任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负责在本辖区内收集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的情况。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