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市政设施经费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的市政设施,其管理、改善、养护、维修、应急处置经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