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城市河道应当定期清淤。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河道清淤计划,并纳入年度市政设施改善计划。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