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对各接管排污单位和个人实施水质监测,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需经处理才能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入污水管网前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传进相关的技术数据。被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逃避监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