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市、区市政设施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和同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绿化、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