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客运站(场)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安全日检和车辆出站安全门检工作制度。发现客运车辆有机械事故隐患、人员超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应当制止车辆出站,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放行。二级以上客运站(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危险品检验设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