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客运车辆提供场地从事组客、上下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