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客运站(场)凭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进站证明接纳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并与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客运站(场)应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班次、班时进行作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班次、班时调整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